项目名称: 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山分校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项目编号: SYZX2015-103 首次公告日期: 2015年04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: 2015年05月06日 变更事项:
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山分校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01号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:
现下发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山分校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第01号补遗文件,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。
一、删除部分 1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: 企业规模(3分)的评分因素全部删除; 2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: 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报告(5分)中: “提供上一年度燃气灶具抽查检验报告和抽查复查单的得2分”删除,其余不变。 评分因素“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报告”由原来的5分变为3分。
二、新增部分 1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新增三项 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1分) |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(1分) |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(1分) |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2、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总分由20分变更为18分。
3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.2.3(2)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新增一项:
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设备生产能力(2分) | 能提供相应设备生产能力相关资料证明,优者得2分,良得1分,差得0分。
| 4、评标办法2.2.3(2)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总分由40分变更为42分。
招 标 人: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: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山分校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第01号补遗文件 各投标人:
现下发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山分校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第01号补遗文件,本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,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文件为准。
一、删除部分 1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: 企业规模(3分)的评分因素全部删除; 2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: 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报告(5分)中: “提供上一年度燃气灶具抽查检验报告和抽查复查单的得2分”删除,其余不变。 评分因素“燃气器具气源适配性检验报告”由原来的5分变为3分。
二、新增部分 1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新增三项 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(1分) | 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(1分) | 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职业健康安全认证(1分) | 通过职业健康安全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,得1分。
| 2、评标办法2.2.3(1)商务部分评分标准总分由20分变更为18分。
3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2.2.3(2)技术部分评分标准中新增一项:
| 评分因素 | 评分标准 | 设备生产能力(2分) | 能提供相应设备生产能力相关资料证明,优者得2分,良得1分,差得0分。
| 4、评标办法2.2.3(2)技术部分评分标准总分由40分变更为42分。
招 标 人: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党校 招标代理机构: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:
采购人名称: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委员会党校 采购人地址: 长春市前进大街12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: 宋主任 --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: 吉林省晟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: 长春市春城大街789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: 辛华军、申晓晶 0431-86805780、87990285 |